事項名稱
國稅稅務登記設立、變更、注銷
服務事項編碼
36012100GS-SP-0003
辦理對象
所有納稅人
辦理條件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3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企業設立登記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為自有房產的,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為租賃場所的,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必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應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設立登記(個體經營)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負責人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合伙企業)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 祖靈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為自由產房的 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為租賃場所的,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必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設計稅務登記登記證內容變化的)
1、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設計變動的提供);
3、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動提供);
4、場地使用證明 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租賃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得提供情況說明無償使用的提供無償使用證明(地址)(涉及變動的提供);
5、(稅務登記證)正 副本原件;
四、變更登記(其他)
涉及變更登記內容相關資料;
五、注銷稅務登記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證 副本;
3、 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經營的有關批文或股東大會的決議等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以及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決定書(私營企業無此類證明文件的可不提供);
4、未驗銷的各類發票;
5、地稅注冊登記表復印件 (聯合辦證后由國稅發放稅務登記證得納稅人提供);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一般納稅人提供);
7、發票專用章;
8、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流程
受理-審批-發放
服務窗口
各鄉鎮、各村委會、各社區服務窗口
聯系電話
0791-85712018
監督電話
0791-85728029